幾乎每個人聽到這裡都會問:有監視器吧,看監視器就知道了啊。
這就是整件案子最可笑的地方。事實上,已經不只一次有員工向公司建議、詢問為什麼櫃點不裝設監視器 ? (我也是在事發當天才知道店裡居然沒監視器....囧rz....因為這些事情當然不可能讓我這個新進人員知道)。案發後幾天,該做的筆錄都做了,客人也接受警方調查而排除了可能性,但就是因為沒有錄影畫面,查無結果。
DSC的說法是:公司有保很高額的保險,所以不需要裝監視器。而且主管向我們三位職員表示保險公司會理賠,要我們別擔心,因此我們即便內心感到委屈害怕,但還是選擇相信公司繼續正常上班。
過了大約半年多,主管階層紛紛離去,換了新血。我們的事件似乎只變成開會之餘的閒聊話題,其實沒有人願意真正關心。來了一個新主管,我們就又要從頭到尾把事情描述一次;重複了不知道幾次,沒有結論、沒有進展,我們也累了。
某天,DSC突然多了一個叫「策略長」的新職位,這個「策略長」似乎是很扮演很重要的位置,一人之下萬人之上,負責各部門的營運、開會…等等。值得一提的是,DSC這位新任的「策略長」與國內鄉土劇老牌藝人陳X鳳同名同姓,上網辜狗一下竟然還查到令人surprise 的標題:
涉詐欺,比利小雞負責人被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y/19/today-north19.htm
挖賽,這家蛋糕店我小時候還常去吃耶。難怪後來都沒開了,沒想到我們的「策略長」來頭不小。
不過這些都是題外話,只是從這位”軍師”來了以後,我們店長可就頭大了。99年12月底,DSC邀約店長到總公司商談裸石遺失的案件 (拖了半年多終於要談了? ),想不到美其名是商談,其實是叫店長說服我們大家攤賠這次的損失。是的,你沒聽錯~所謂”大家”的意思就是我、店長,還有當天根本沒上班的同事L。而且一開始不是說保險公司會賠嗎? 現在又是怎麼了? “商談”的過程中,DSC不斷強調潛規則啦、不可能免責啦、工作都有風險……等等。甚至還指出這是「業務過失」,可以對我們提告。
鄉親啊~~是不是有些人認為櫃姐都是傻瓜? 還是她們自己沒有法律常識?
刑法所謂業務過失「業務過失」,只要是在從事業務過程中不小心使人受傷(致死)就算是業務過失致傷(致死)罪。
我說這些大老闆跟高級主管們,你們是想嚇唬誰?? 嚇一個盡忠職守的善良店長,讓她回到台中以後幾乎每天都哭、夜夜失眠。而且一次不夠,還來第二次;這次換負責人主動出馬“商談”了,不過重點就放在:本來人生很多事情不是對與錯,你們就是比較倒楣啊、不處罰我們怎麼跟其他人交代啊 (殺雞儆猴?)、他嚥不下這個損失啊 (所以我們該損失?)……其他的記不得了,我只知道,店長又是滿臉愁雲慘霧的回來,感覺壓力越來越大。
所謂無三不成禮,100年3月份DSC轉換目標,請我和同事L回總公司討論協商,這次還把律師都請出來了;說他們訴狀都寫好了,就看我們的誠意,若不協商,大家可能就要連同保證人一起奔波法院。其實我到此時還是不理解到底干沒上班的同事L鳥事?? 難道說這家公司的規定是:妳沒上班的時間還要確保櫃上每顆鑽石的安全 ? 有朋友戲謔的說:那我帶回家保管比較放心啊。若這樣說起來,我都懷疑當初是應徵銷售人員還是保全人員了。(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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