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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幾乎每個人聽到這裡都會問:有監視器吧,看監視器就知道了啊。

 

    這就是整件案子最可笑的地方。事實上,已經不只一次有員工向公司建議、詢問為什麼櫃點不裝設監視器 ? (我也是在事發當天才知道店裡居然沒監視器....囧rz....因為這些事情當然不可能讓我這個新進人員知道)。案發後幾天,該做的筆錄都做了客人也接受警方調查而排除了可能性但就是因為沒有錄影畫面,查無結果。

     DSC的說法是:公司有保很高額的保險,所以不需要裝監視器。而且主管向我們三位職員表示保險公司會理賠,要我們別擔心,因此我們即便內心感到委屈害怕,但還是選擇相信公司繼續正常上班。

 

    過了大約半年多,主管階層紛紛離去,換了新血。我們的事件似乎只變成開會之餘的閒聊話題,其實沒有人願意真正關心。來了一個新主管,我們就又要從頭到尾把事情描述一次;重複了不知道幾次,沒有結論、沒有進展,我們也累了。

 

    某天,DSC突然多了一個叫「策略長」的新職位,這個「策略長」似乎是很扮演很重要的位置,一人之下萬人之上,負責各部門的營運、開會…等等。值得一提的是,DSC這位新任的「策略長」與國內鄉土劇老牌藝人陳X鳳同名同姓,上網辜狗一下竟然還查到令人surprise 的標題:

 

涉詐欺,比利小雞負責人被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y/19/today-north19.htm

 

挖賽,這家蛋糕店我小時候還常去吃耶。難怪後來都沒開了,沒想到我們的「策略長」來頭不小。

 

不過這些都是題外話,只是從這位”軍師”來了以後,我們店長可就頭大了。99年12月底,DSC邀約店長到總公司商談裸石遺失的案件 (拖了半年多終於要談了? ),想不到美其名是商談,其實是叫店長說服我們大家攤賠這次的損失。是的,你沒聽錯~所謂”大家”的意思就是我、店長,還有當天根本沒上班的同事L。而且一開始不是說保險公司會賠嗎? 現在又是怎麼了? “商談”的過程中,DSC不斷強調潛規則啦、不可能免責啦、工作都有風險……等等。甚至還指出這是「業務過失」,可以對我們提告。

 

鄉親啊~~是不是有些人認為櫃姐都是傻瓜? 還是她們自己沒有法律常識?

 

刑法所謂業務過失「業務過失」,只要是在從事業務過程中不小心使人受傷(致死)就算是業務過失致傷(致死)罪。

 

    我說這些大老闆跟高級主管們,你們是想嚇唬誰?? 嚇一個盡忠職守的善良店長,讓她回到台中以後幾乎每天都哭、夜夜失眠。而且一次不夠,還來第二次;這次換負責人主動出馬“商談”了,不過重點就放在:本來人生很多事情不是對與錯,你們就是比較倒楣啊、不處罰我們怎麼跟其他人交代啊 (殺雞儆猴?)、他嚥不下這個損失啊 (所以我們該損失?)……其他的記不得了,我只知道,店長又是滿臉愁雲慘霧的回來,感覺壓力越來越大。

 

    所謂無三不成禮,100年3月份DSC轉換目標,請我和同事L回總公司討論協商,這次還把律師都請出來了;說他們訴狀都寫好了,就看我們的誠意,若不協商,大家可能就要連同保證人一起奔波法院。其實我到此時還是不理解到底干沒上班的同事L鳥事?? 難道說這家公司的規定是:妳沒上班的時間還要確保櫃上每顆鑽石的安全 ? 有朋友戲謔的說:那我帶回家保管比較放心啊。若這樣說起來,我都懷疑當初是應徵銷售人員還是保全人員了。(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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