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5月1日
新進人員到職試用,DSC尚未提供任何員工訓練,亦未教育新進人員任何規定事項。
99年5月10日
當日下午,某顧客來店鑑賞裸石後,同仁按照SOP流程進行驗收歸位時,發現櫃上裸石規格與證書記載不符,遂立即報警處理!
警方傳當日上班員工製作筆錄,同仁於警局配合調查至半夜兩點,公司皆無人來電關心。
99年5月13日
DSC 派人向新進人員及其保證人作免責聲明,表示公司會處理裸石遺失事件。保證人遂於當日簽下人事保證約。
99年6~11月間
保險經紀人至櫃點詢問狀況,然因為DSC案發當時沒有在櫃點裝設監視器,該案自此停滯不前。
DSC於8月份裝設監視器。
99年12月~100年2月間
DSC 營業部門人事異動,兩次邀約同仁至公司進行協商,提出:事發當日員工犯了業務過失之論調,並要求該同仁回櫃點說服其他兩人共同攤賠。
上述兩次協商過程中,DSC 不斷強調公司立場:
本來人生很多事情不是對與錯,你們就是比較倒楣啊、不處罰我們怎麼跟其他人交代啊 (殺雞儆猴?)
老闆嚥不下這個損失 。
100年3月底
DSC第三次邀約另外兩位員工(正職+新進人員)與律師進行協商,該律師聲稱若不協商,可能就要連同保證人一起奔波法院!
100年5月1日(非常湊巧,離本案去年發生的日期很近)
DSC高雄地區分行鑽石再度遭竊,各大新聞媒體皆有播報。
DSC補發盤點流程及員工規章等公告。
100年9月
DSC以損害賠償名義對員工提出聲請調解,但卻附上提告訴狀http://kiwioo.pixnet.net/blog/post/36424261
100年10月
第二次調解破裂,該案進入訴訟
100年12月5日,DSC對員工提出告訴。
為將裸石遺失之責歸咎於員工,DSC在訴狀中隻字未提無監視系統的事實,並聲稱盤點流程是公司原本內部規定。
又不惜羅織銷售人員本該每日鑑定櫃上鑽石,具備簡單肉眼辨識真偽等理由,試圖誤導審判人員。
並要求未受任何專業訓練之新進員工及其保證人,援以事後規定強加於過去發生之事實。http://kiwioo.pixnet.net/blog/post/36424261
101年1月底
第二次出庭,DSC 以公司搬遷為由,找不到證物必須延後庭期。
並對所有分行及加盟商聲稱,此次訴訟是為了藉由公正單位還給本人清白,並非為了追償。
http://kiwioo.pixnet.net/blog/post/36578209
101年2月20日
第三次出庭,DSC仍以資料拆封不易,仍找不到證物。
101年3月5日
台中地方法院宣判DSC敗訴。
DSC與多間加盟商發生糾紛,東X新聞獨家播報。
101年3月29日
DSC不服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提出上訴,請求廢棄原判決。(顯然與1月份聲明矛盾,自打嘴巴)
101年5月9日
新聞報導 DSC於招募加盟商誇大營收,遭公平會開罰50萬。
101年5月28日
台中地方法院準備程序庭,DSC未寄任何書狀,未出席。
原告撤銷告訴,該案維持一審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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